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的检测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实验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领用、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实验室及其暂存点(化学品库)。
3.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4.职责
①实验室是负责其所采购使用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涉及实验室的危化品采购申请、使用管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人库、储存、出库登记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②资材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暂存在化学品库房的危化品的监管工作;防止暂存化学品的遗失。
③采购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察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管理内容
①实验室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隶报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实验家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实验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④采购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⑤易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由专人负责管理。
⑦超过有效期、性状发生改变的不能用于实验、标签丢失的易制爆化学试剂应销毁。对应销毁的化学试剂,由保管员定期提出书面销毁申请报告,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危废企业进行销毁,并记录。记录清晰完整,销毁后保存记录3年。
⑧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采购等工作的,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