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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的健康危害(四)
日期:【2025-01-07】 浏览次数:0

3.有毒化学品引起的人体病态反应

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品种类较多,有毒化学品进入人体后会引起各种人体系统或器官的病态反应,最常见的病态反应涉及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循环系统、泌尿系统、骨骼系统、皮肤和引发肿瘤。很多有毒化学品对人体的损伤是多器官、多系统的损害,如铅可引起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血系统和肾脏损害;三硝基甲苯中毒可出现白内障、中毒性肝病、贫血、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同一种有毒化学品引起的急性和慢性中毒所损害的器官及表现也可以有很大差别。例如,苯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而慢性中毒主要为造血系统的损害。

在工业和实验室环境中呼吸道是最易接触有毒化学品的特别是刺激性化学品,一旦吸人,轻者引起呼吸道炎症,重发生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常见引起呼吸系统损害的化学品有氯气、氨、二氧化硫、光气、氮氧化物,以及某些酸类、类、磷化物等。刺激性化学品也可引起鼻炎、咽喉炎、声门水肿、气管支气管炎等,主要症状有流涕、喷嚏、咽痛、咳嗽、咯痰、胸闷、胸痛、气急、呼吸困难等。刺激性化学品引起的肺炎会有剧烈咳嗽、咳痰(有时痰中带血丝)、胸闷、胸痛、急、呼吸困难、发热等症状。大量吸人刺激性气体会引发肺水肿,患者肺泡内和肺泡间充满液体,抢救不及时可造成死亡:且患者有明显的呼吸困难,皮肤、黏膜青紫(发绀),剧咳,带有大量粉红色泡沫痰,烦躁不安等。此外有毒化学品也会对呯吸系统造成慢性毒害。例如,长期接触铬及砷化合物,可引起鼻黏膜糜烂、溃疡甚至发生鼻中隔穿孔;长期低浓度吸入刺激性气体或粉尘,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重者可发生肺气肿;某些对呼吸道有致敏性的毒物,如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乙-胺等,可引起哮喘。

化学品对皮肤的损害是化学实验室最常见的化学品伤害根据作用机制不同引起皮肤损害的化学品可分为原发性刺物、致敏物和光敏感物。常见的原发性刺激物为酸类、碱类金属盐、溶剂等;常见的皮肤致敏物有金属盐类(如铬盐、镍盐)、合成树脂类、染料、橡胶添加剂等;常见的光敏感物有沥青、焦油、吡啶、蒽、菲等。由于接触化学品造成的皮肤疾病有接触性皮炎、油疹、痤疮、皮肤黑变病、皮肤溃疡、角化过度及皲裂等。

化学灼伤亦是化学实验室中较为常见的化学品伤害事故,灼伤是一种化学物质对皮肤、黏膜的刺激、腐蚀,以及化学反应热引起的急性损害。按临床分类可分成体表(皮肤)化学灼伤、呼吸道化学灼伤、消化道化学灼伤、眼化学灼伤等多个类型。造成化学灼伤的常见致伤物有酸、碱、酚类、黄磷等。某些化学物质在致伤的同时可经皮肤、黏膜吸收而引起中毒,如黄磷灼伤、酚灼伤、氯乙酸灼伤,严重时会引起死亡。

化学品引起的眼损害可以分为接触性和中毒性两类。接性眼损害是毒物直接作用于眼部所致,而中毒性眼损害是全身中毒在眼部的表现。接触性眼损害主要为酸、碱及其他腐蚀性毒物引起的眼灼伤,眼部的化学灼伤严重者可造成终生失明。引起中毒性眼病最典型的有毒化学品为甲醇和三硝基甲苯,甲醇急性中毒的眼部表现有视觉模糊、眼球压痛、畏光、视力减退、视野缩小等,中毒严重时会导致复视或双目失明。慢性与硝基甲苯中毒的临床表现之一为中毒性白内障,其症状为眼晶状体发生混浊,混浊一旦出现即使停止接触也不会消退,晶状体全部混浊时可导致失明。

有毒化学品对神经系统的损害主要是对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许多有毒化学品慢性中毒的早期表现是出现头痛、头晕、乏力、情绪不稳、记忆力减退、睡眠不好、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等神经衰弱症状。常见会引起周围神经损害的有毒化学品有铅、铊、砷、正已烷、丙烯酰胺、氯丙烯等,这些化学品可侵入人体运动神经、感觉神经或混合神经,表现为运动障碍,四肢远端手套、袜套样分布的感觉减退或消失,反射减弱,肌肉萎缩等,严重者可导致瘫痪。

可引起组织缺氧和直接对神经系统有选择性毒性的有毒化学品可引起中毒性脑病。常见可引起组织缺氧的化学品有一化碳、硫化氢、氰化物、氮气、甲烷等,常见有选择性毒性的化学品有铅、四乙基铅、汞、锰、二硫化碳等。由有毒化学品引起的急性中毒性脑病的常见症状包括头痛、头晕、嗜睡、视力模糊、步态蹒跚,甚至烦躁、抽搐、惊厥、昏迷等,也可:现精神症状、瘫痪等,严重者可因脑疝而死亡。慢性中毒性胶病可有痴呆型、精神分裂症型、震颤麻痹型、共济失调型等。

许多有毒化学品可以造成血液系统损害。例如,苯、砷铅等金属可引起贫血;苯、琉基乙酸等可引起粒细胞减少症: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患者的突出表现为皮肤和黏膜青紫;氧化砷可破坏红细胞引起溶血;苯、三硝基甲苯、砷化合物、四氯化碳等可抑制机体造血机能,引起血液中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引发再生障碍性贫血,苯引起的白血病发病率为0.014%。

很多化学品可能损伤消化系统。例如,汞可致汞毒性口腔炎;氟可导致“氟斑牙”;汞、砷等化学品经口侵入可引起出血性胃肠炎;铅中毒可引起腹绞痛;黄磷、砷化合物、四氮化碳、苯胺等物质可致中毒性肝病。

伤害循环系统的常见化学品,如有机溶剂中的苯、有机磷农药、某些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均可损害心肌,主要表现为心慌、胸闷、心前区不适、心率快等,急性中毒时亦可出现休克,长期接触一氧化碳可促进动脉粥样硬化。

经肾脏随尿排出是有毒化学品及其代谢产物排出体外的最主要途径,加上血流量丰富,肾脏极易受到有毒化学品的损害。不少有毒化学品有肾毒性,尤以重金属和卤代烃最为突出,如汞、铅、铊、镉、四氯化碳、氯仿、六氟丙烯、二氯乙烷、溴甲烷、溴乙烷、碘乙烷等。除肾损伤外,泌尿系统的其他部分亦可能受到有毒化学品损伤,如慢性铍中毒常伴有尿路结石,杀虫脒中毒可出现出血性膀胱炎等。

一些化学品可以引起骨骼损害。例如,长期接触氟可引起氟骨症;磷中毒首先表现为牙槽嵴的吸收,随着吸收的加重发生感染,严重者发生下颌骨坏死;长期接触氯乙烯可致肢端溶骨症,导致指骨末端发生骨缺损;镉中毒可发生骨软化。

已知长期接触一定量的某些有毒化学品可以引起细胞的无节制生长而引发肿瘤,潜伏期一般为4~40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nternation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已公布了对人肯定有致癌性的107种物质或环境。主要致癌物质有苯、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六价饹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环氧乙烷、砷及其化合物、α-萘胺、4-氨基联苯、联苯胺、煤焦油沥青、石棉、氯甲醚等;致癌环境有煤的气化、焦炭生产等。研究证实石棉可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可致膀胱癌,苯可致白血病,氯甲醚可致肺癌,砷可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可致肝血管肉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