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化学品毒性和对人体的损害
根据化学品进入人体到发生中毒反应时间的长短,化学品的毒性可以分成急性毒性(包括亚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包括亚慢性毒性)和蓄积毒性三大类。鉴于毒性试验和评估的需要化学品的毒性数据主要基于动物毒性试验的结果。
急性毒性是指实验动物在24h内一次或多次摄人受试化学品,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化学品的急性毒性通常用半数致死剂量( Median lethal dose,LDs)或半数致死浓度( Medianlethal concentration,Cs)表示。半数致死剂量是指受试动物在一定时间内摄入受试样品后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剂量,以单位体重接受受试样品的质量(mg/kg体重或gkg体重)来表示;半数致死浓度是指受试动物在一定时间内摄人受试样品后(一般为2h或4h)引起受试动物发生死亡概率为50%的度,以单位体积中受试样品的质量(mgm)来表示。亚急性毒性是指实验动物在14~28天内,每天摄入受试化学品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通常以毒性反应、毒性剂量、受损靶器官、无作用水平及病理组织学变化等描述亚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是指实验动物在其部分生存期(不超过10%寿命期,通常为1~6个月内,每天摄入受试化学品(通常剂量小于急性LD)后所引起的健康损害。
慢性毒性是指实验动物在其正常生命期的大部分时间内(通常为1~2年)摄入受试化学品所引起的健康损害,主要用于评估化学品的致畸性、致突变、致癌性。
蓄积毒性是指受试化学品在实验动物体内蓄积引起的有害效应,包括物质蓄积(长期反复接触受试化学品时,由于吸收速度超过消除速度导致该物质在体内逐渐增多)和功能蓄积(受试化学品虽然在体内的代谢和排出速度较快,但其造成的损伤恢复较慢,在前一次的损伤未恢复前又发生新的损伤,导致损伤的累积)。
根据化学品进入人体后对人体的损害类型,可以分为皮肤刺激性(Dermal irritation)、皮肤腐蚀性(Dermal corrosion )眼刺激性(Eye irritation)、眼腐蚀性(Eye corrosion)、皮肤致敏(过敏性接触性皮炎)(Skin sensitization,Allergicontactdermatitis)、致突变性(Mutagenicity)、免疫性(Immunotoxicity)、神经毒性(Neurotoxicity)、致畸性(Teratogenicity)、生殖毒性(Reproduction toxicity)、生长发育毒性(Developmentaltoxicity)、致癌作用(Carcinogenesis)等多种毒性损害类型。皮肤刺激性是指皮肤接触化学品后局部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皮肤腐蚀性是指皮肤接触化学品后局部引起的不可逆组织损伤;眼刺激性是指眼球表面接触化学品后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眼腐蚀性是指眼球表面接触化学品后引起的不可逆组织损伤;致突变性是指化学品引起原核或真核纸胞,或实验动物遗传物质发生结构和/或数量改变的效应;免疫毒性是指化学品引起机体免疫功能抑制或异常增强的效应;神经毒性是指化学品引起神经系统功能或结构的损害效应;致性是指化学品在胚胎发育期引起胎仔结构和功能异常的效应;生殖毒性是指化学品对亲代繁殖功能或能力的影响和/或对子代生长发育的损害效应;生长发育毒性是指妊娠动物接触受试化学品而引起的子代在出生以前、围产期和出生以后所显现出的机体缺陷或功能障碍;致癌作用是指化学品引起肿瘤发生率和/或类型增加、潜伏期缩短的效应。
常见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品可以分成金属和类金属化合物、刺激性气体、窒息性气体、农药、有机化合物和高分子化合物六大类,其中有机化合物种类繁多,对人体的毒性大小相去甚远。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金属和类金属化合物常见的有铅、汞、锰、镍、铍、砷、磷及其化合物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刺激性气体最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窒息性气体,包括单纯室息性气体、血液室息性气体和细胞室息性气体3 种,常见的有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硝基苯的蒸气、氰化氢和硫化氢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有机化合物有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汽油、甲醇、丙酮等,以及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等。高分子化合物本身对人体无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释放出游离单体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酚醛树脂遇热释放出苯酚和甲醛而具有刺激作用;某些高分子化合物由于受热、氧化而产生毒性更为强烈的物质。例如,聚四氟乙烯塑料受高热分解出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八氟异丁烯,被人体吸入后会引起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高分子化合物的单体多数对人体有危害。